甲经批准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亲人(儿子)乙随即

最全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甲经批准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亲人(儿子)乙随即将房屋出卖给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现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A.国家B.村集体C.乙D.丙

选项 A.国家
B.村集体
C.乙
D.丙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民法典》第231条的规定,甲合法建造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无须办理初始登记,甲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甲死亡时,甲唯一的继承人乙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以办理宣示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第232条的规定,乙虽于甲死亡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将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之前,乙对房屋的所有权欠缺处分权,办理宣示登记(将房屋登记于乙名下)之前,乙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②综上,乙虽已将房屋出售给丙,一方面由于乙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另一方面乙尚未依照《民法典》第209条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乙。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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