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

最全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选项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 A

解析 ①《民法典》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因具有权利外观,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于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法律赋予相对人以选择权,其可以主张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亦可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合同。
②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a)符合无权代理的全部特征。即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b)在客观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具有权利外观);(c)主观上,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d)权利外观的形成与被代理人具有牵连关系。
③本题中,乙曾经享有在丙餐厅签单的委托代理权,但是,乙辞职前在丙餐厅擅自招待私人朋友以及乙辞职后在丙餐厅以甲的名义签单均属无权代理,不过,由于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甲公司也没有将乙辞职的情况通知丙餐厅,私人朋友与公司客户亦无法自外部识别,故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辞职前后在丙餐厅的签单均有代理权,丙善意且无过失,权利外观的行为也与甲具有牵连关系(甲没有通知丙),所以,乙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A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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