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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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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23
问题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提起上诉,而国际银行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起诉,那么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国际银行撤回起诉的申请B.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国际银行在撤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C.对于国际银行的撤诉申请,应当征得厚泰公司与晓升公司的同意D.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那么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选项
A.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国际银行撤回起诉的申请
B.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国际银行在撤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C.对于国际银行的撤诉申请,应当征得厚泰公司与晓升公司的同意
D.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那么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答案
BCD
解析
考查二审中撤诉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33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根据规定,A项错误,B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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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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