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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王某亲笔书写的5万元欠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欠款5万元。在诉讼过
张某以王某亲笔书写的5万元欠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欠款5万元。在诉讼过
admin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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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某以王某亲笔书写的5万元欠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欠款5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王某承认向张某借款5万元,但表示后来二人又达成协议,张某同意将5万元赠与自己,因此不必再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对二人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B.王某应对二人之间存在赠与关系承担证明责任C.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反证D.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直接证据
选项
A.张某应当对二人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B.王某应对二人之间存在赠与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C.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反证
D.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直接证据
答案
BD
解析
考查证明责任和证据的分类。本题中,王某承认向张某借款5万元,属于自认,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应免除张某的证明责任,故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王某主张二人之间存在赠与协议,因此王某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B项正确。本证和反证的区分,要看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提出方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王某对赠与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故该协议复印件属于本证而非反证,C项错误。该协议复印件能够单独证明赠与关系存在,因此属于直接证据,D项正确。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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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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