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

admin2022-08-02  30

问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A.郑某B.王某C.郑某的父母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选项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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