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后借

最全题库2022-08-02  16

问题 甲向乙借款,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后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丁在保证人栏签名的行为,构成保证担保,丙、丁均承担保证责任B.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C.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先诉抗辩权D.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丙、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选项 A.丙、丁在保证人栏签名的行为,构成保证担保,丙、丁均承担保证责任
B.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C.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先诉抗辩权
D.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丙、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答案 AB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合同的形式与保证的方式问题。依《民法典》的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在主合同订有保证条款,并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未订保证条款,但在保证人栏中签名的。因此选项A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故B项正确、C项错误。保证人在同一份合同上签字盖章按手印,视为连带共同保证。因此丙、丁为连带共同保证,乙直接起诉丙丁的,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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