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均是法人,并且丙公司在甲提起代位权之诉前已经分立为丁、戊两公司,丁、戊

题库2022-08-02  3

问题 甲、乙、丙均是法人,并且丙公司在甲提起代位权之诉前已经分立为丁、戊两公司,丁、戊公司约定丙公司原来的债务均由丁公司承担。甲公司拟代乙公司之位向丙公司提起代位诉讼,在丙公司分立为丁、戊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谁为被告?A.仅以丁公司为被告B.丁公司和戊公司一起为被告C.仅以戊公司为被告D.以乙公司为被告

选项 A.仅以丁公司为被告
B.丁公司和戊公司一起为被告
C.仅以戊公司为被告
D.以乙公司为被告

答案 ABC

解析 依据《民法典》第67条规定,丁戊公司的协议对这两公司而言是有效的,但是对外没有效力,丙公司的债务责任应由丁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既可以选择丁或戊公司单独为被告,也可以以丁戊公司为共同被告。乙在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参诉,本题涉及程序上的知识点,结合民诉法诉讼主体的知识点加以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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