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向乙公司采购10台进口精密空调,用于保证其机房的温度适合机

考试题库2022-08-02  7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向乙公司采购10台进口精密空调,用于保证其机房的温度适合机器设备运转。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全部交付后10日内付货款。并由丙银行以保函的形式为本次交易提供保证担保,保函明确:“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银行代为支付,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收货,其中有2台经过试运行发现低温情况下无法运转。2014年3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遂要求丙银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为此发生争议。以下选项错误的是:(   )A.保函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应为2014年3月20日起6个月B.保函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应为2014年3月20日起2年C.如丙银行知道空调有问题并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则只能向甲公司追偿部分货款D.丙银行为一般保证责任,如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则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选项 A.保函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应为2014年3月20日起6个月
B.保函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应为2014年3月20日起2年
C.如丙银行知道空调有问题并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则只能向甲公司追偿部分货款
D.丙银行为一般保证责任,如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则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人的权利及保证期间问题。《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因乙交付的2台空调存在问题,甲公司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并非2014年3月20日,因此选项A、B错误。《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题中甲公司对问题空调的价款有权拒绝支付,故选项C正确。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而直接清偿的,并不丧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故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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