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化工厂分别位于某村的村南和村北。2016年夏收期间,位于村中央的张三的

资格题库2022-08-02  13

问题 甲、乙两个化工厂分别位于某村的村南和村北。2016年夏收期间,位于村中央的张三的小麦颗粒无收,原因是张三的小麦田受到了化工厂污水的污染。经调查发现,甲、乙两个化工厂的污水都有流进入张三的小麦田。甲化工厂的污水是由李四引流进入张三麦田中的。关于张三的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三可以向甲厂、乙厂、李四主张赔偿B.甲、乙两厂根据各自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C.甲厂主张,自己的污水流入张三的麦田是由李四引流造成的,所以主张免责D.乙厂主张,自己的排污符合国家的排污标准,主张免责

选项 A.张三可以向甲厂、乙厂、李四主张赔偿
B.甲、乙两厂根据各自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C.甲厂主张,自己的污水流入张三的麦田是由李四引流造成的,所以主张免责
D.乙厂主张,自己的排污符合国家的排污标准,主张免责

答案 AB

解析 《民法典》第123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1233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起诉侵权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侵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第三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相应赔偿责任。侵权人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第三人过错并不能成为污染者免责的法定理由,A项正确,C项错误。
《民法典》第1231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B项正确。环境侵权是无过错责任,污染者的排污行为是否有主观过错、是否有超标、是否按期缴纳环境税等情形均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污染者可以免责的理由只有法定免责(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自证清白(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两种情形,D项乙厂的主张不能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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