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住宅楼。获得土地使用权满2年

admin2022-08-02  10

问题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住宅楼。获得土地使用权满2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同时转让已建成的住宅楼B.乙公司改变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C.乙公司对受让的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48年D.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选项 A.甲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同时转让已建成的住宅楼
B.乙公司改变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
C.乙公司对受让的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48年
D.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答案 ABC

解析 A选项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我国实行“房地一体”,房屋不能脱离土地使用权而单独存在,甲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同时转让该地块上的建筑物。
B选项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选项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甲公司已使用该土地2年,转让后,乙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8年。
D选项错误。错在“赔偿”,应当是“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此可知,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乙公司补偿而不是赔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441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