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州青旅”为天州中国青年旅行社的简称,2007年起在经营和宣传中广泛使用,享有

资格题库2022-08-02  52

问题 “天州青旅”为天州中国青年旅行社的简称,2007年起在经营和宣传中广泛使用,享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天州国青旅是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其通过在搜索引擎中设置与“天州青旅”有关的关键词并在网站源代码中使用等手段,使公众在搜索“天州中国青年旅行社”或“天州青旅”等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天州国青旅的网站链接,从而进入其网站联系旅行业务。对于天州国青旅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正当的技术创新行为B.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C.商业混淆行为D.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 A.正当的技术创新行为
B.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C.商业混淆行为
D.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 ABD

解析 知识点: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天州国青旅通过网络技术手段,与天州青旅相混淆,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截取客户流量,谋取不当利益,违背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核心要件在于通过宣传自己产品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好,从而谋取不当利益。据此,本题中天州国青旅不存在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天州青旅”是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简称,天州国青旅擅自使用“天州青旅”的简称,引人误认,构成商业混淆行为。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是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加的条款。其第1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本题中天州国青旅的行为不是要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而是利用网络产品和服务,实现与天州青旅相混淆,是互联网技术在传统不正当竞争领域的使用,而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12条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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