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乙国有企业、自然人丙、丁拟成立一合伙企业从事图书零售业务。根据我国《

免费题库2022-08-02  10

问题 甲上市公司、乙国有企业、自然人丙、丁拟成立一合伙企业从事图书零售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合伙企业只能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B.可以约定企业的利润由甲、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丙、丁以年薪制方式分得报酬C.若丙转为有限合伙人,则他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丙转为有限合伙人后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 A.该合伙企业只能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
B.可以约定企业的利润由甲、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丙、丁以年薪制方式分得报酬
C.若丙转为有限合伙人,则他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丙转为有限合伙人后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 AB

解析 A选项正确。甲为上市公司,乙为国有企业,二者在合伙企业中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所以该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见《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可见,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方式可由合伙人进行约定。
C选项错误。丙转为有限合伙人后,他对转换身份之后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
D选项错误。丙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有限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无需征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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