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为贪污受贿所得,乙以其持有

考试题库2022-08-02  7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为贪污受贿所得,乙以其持有的天平公司100万元债权出资,丙以其管理经验作价50万元出资。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甲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故甲的出资形式不合法,出资无效B.若甲因贪污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可以要求该公司返还100万元,收归国库C.因债权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故乙的出资形式不合法D.丙的出资形式不合法

选项 A.因甲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故甲的出资形式不合法,出资无效
B.若甲因贪污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可以要求该公司返还100万元,收归国库
C.因债权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故乙的出资形式不合法
D.丙的出资形式不合法

答案 ABC

解析 A选项错误,当选。甲以货币出资,出资形式合法,出资有效;虽然其货币为非法所得,但并不影响出资的效力。
B选项错误,当选。甲履行出资义务后,所出资货币属于公司法人财产,法院无权要求公司返还;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法院应当对甲出资形成的股权予以处置。
C选项错误,当选。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财产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须满足可估价和可依法转让两个条件。债权符合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两个条件,故债权可以用作出资。
D选项正确。不当选。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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