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有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肖七、周八、白九7名股东,甲

admin2022-08-02  2

问题 甲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有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肖七、周八、白九7名股东,甲公司董事长张三,张三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违反章程,擅自将公司名下的土地房产赠与他人,使公司利益受损,股东都非常气愤,欲起诉解决。那么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错误的?A.李四持股不到1%,因此无权对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长张三提起代位诉讼B.李四应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起诉时列公司为原告,由监事会负责人或监事担任诉讼代表人C.如果监事会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李四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D.胜诉利益归于起诉的股东,但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选项 A.李四持股不到1%,因此无权对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长张三提起代位诉讼
B.李四应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起诉时列公司为原告,由监事会负责人或监事担任诉讼代表人
C.如果监事会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李四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D.胜诉利益归于起诉的股东,但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答案 ACD

解析 ①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无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的要求。故A选项错误,当选。
②《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解释(四)》第23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应当以“张三”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故C选项错误,当选。
④《公司法解释(四)》第25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解释(四)》第26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胜诉利益应归属于公司,而非股东。故D选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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