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

admin2022-08-02  12

问题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选项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答案 ABC

解析 【特别说明】本题存在争议,官方答案为ABC,但是部分观点认为选择BC更合理,为保持真题的完整性,系统答案设置为ABC。
本题主要考查宣告失踪,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据此,甲被宣告死亡,甲死亡之日被拟制为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乙作为甲唯一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汽车的完整所有权。此后,乙将该汽车赠与丙,乙享有相应的处分权。故B选项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据此,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照继承关系取得甲财产的人应当返还原物或者适当补偿,但依照继承关系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合法取得甲财产的人对甲无返还义务。丙系自乙处接受赠与取得该汽车,就该汽车,乙对甲有返还义务或者补偿义务,但丙对甲无返还义务。故C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据此,甲、丁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甲被宣告死亡的影响。此,因房屋系夫妻共同共有,甲擅自出卖给丁,甲、丁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甲、丁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甲、丁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④本题中甲乙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存在争议:
官方答案认为A选项正确,当选,理由是:《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其配偶乙尚未再婚,亦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则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部分观点则认为A选项错误,不当选,理由是:甲乙的婚姻关系不一定能自行恢复。因为,乙虽未再婚,但乙完全可能以书面方式声明不同意自行恢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325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