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取得了热播电视剧《12小时》的独家网络直播权,张某嫌该剧片头广告时间过长,

免费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甲公司取得了热播电视剧《12小时》的独家网络直播权,张某嫌该剧片头广告时间过长,开发出屏蔽该片头广告的软件,在其社交主页上炫耀,并提供了专门的下载通道,受到网民追捧。随后张某用此软件招商播放乙公司的产品广告,收益颇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的行为有利于消费者,是合法行为B.张某并非经营者,所以其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适格主体C.张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甲公司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张某向乙公司收取的报酬确定赔偿金额

选项 A.张某的行为有利于消费者,是合法行为
B.张某并非经营者,所以其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适格主体
C.张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D.甲公司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张某向乙公司收取的报酬确定赔偿金额

答案 CD

解析 AC两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所以“公平、诚信、法律和商业道德”是区分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经营的关键。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产品的正常运营,且谋取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能以“有利于消费者”来掩盖这一不诚信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非合法行为。
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事了商品的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也属于经营者的范畴,本案中张某利用其软件实施了播放广告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属于经营者。
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是被害者的实际损害,即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所以当甲公司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时候,可按张某的侵权所得,即向乙公司收取的报酬确定赔偿金额。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321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