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

题库2022-08-02  2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则公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则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承担

选项 A.如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

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

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则公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

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则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承担

答案 AD

解析 《公司法》第 77 条第 3 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由此可见,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既包括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集"。公司目前净资产达到 1.7 亿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 亿元,需要募集 3000 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 95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本题中,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1.7 亿元,变更公司形式前注册资本为 1 亿元, 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增资程序来变更注册资本。故C 选项错误。 注意:由于原净资产折抵为股份公司的实收股本后,实收股本等于注册资本,因此无需另行募集资本。 《公司法》第93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 1000 万元的对外债务,意味着净资产价值低于 1.7 亿元,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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