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17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
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17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
练习题库
2022-08-02
61
问题
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17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纠纷的诉讼。2017年2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一个酒会并和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殴打致死。2017年3月,汤姆和爱丽在我国结婚。2017年4月,汤姆目睹了一场死伤十几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汤姆参加不动产纠纷诉讼的行为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B.汤姆将人殴打致死的行为不能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C.汤姆和爱丽的结婚豁免于我国的婚姻登记D.汤姆应当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
选项
A.汤姆参加不动产纠纷诉讼的行为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B.汤姆将人殴打致死的行为不能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C.汤姆和爱丽的结婚豁免于我国的婚姻登记
D.汤姆应当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
答案
C
解析
选项A错误。首先确定,随员是外交人员,适用外交特权与豁免。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外交人员不得豁免于接受国法院的管辖:(1)在接受国境内进行的私有不动产诉讼(代表使馆除外);(2)以私人身份参加的继承诉讼;(3)接受国境内的公务范围之外的专业或商业行为诉讼;(4)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上述四种情况可以总结为“不急上饭”谐音不(动产)、继(承)、商(业)、反(诉)。选项B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外交人员绝对豁免于接受国的刑事管辖,打人致死也不例外。大家也不要太过愤怒,不是不处理,而是通过外交渠道处理。领事人员则有重罪例外。选项C正确。外交人员免除婚姻和户籍登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受行政制裁。所以外交人员在接受国结婚是不需要在接受国登记滴。怎么样,各位是不是有点想法……选项D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条14条第4款的规定,外交人员不用承担任何的作证义务,这种特权也是绝对的。根据《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5条的规定,领事人员则是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其他事项不得拒绝。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0045.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月份我国的豆粕期货产生开盘价时,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且最后一笔成交的买
在我国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中,会员对结算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交易日()以书面形式
下列关于我国期货交易所会员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说法正确的是()。A.首先由有关
我国期货交易所实行的强制减仓制度,根据的是()。A.结算价 B.涨跌停板价
目前。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有()。A.上海期货交易所 B.上海黄金交易所 C.
实物交割时,一般是以()实现所有权转移的。A.签订转让合同 B.商品送抵指定
2015年,在我国期货市场上,作为IB机构的有()。A.银行 B.证券公司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期货交易所不包括()。A.郑州商品交易所 B.大连商品交易
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所采取分级结算制度的是()。A.郑州商品交易所 B.大连商
下列属于我国期货市场“五位一体”期货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的有()。A.中国证监会、
随机试题
Thisisthebestmovie______Ihaveeverseen.A、whichB、whereC、thatD、itC
[img]2022m10s/ct_ve01203002j_egreqjs_0176_202211[/img]Thesolutionsetofwhich
根据题目要求完成下列任务。用中文作答。 以下是某高中英语教师教授短文的教学片段
Thechangeinthatvillagewasmiraculou
下列关于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
抽样调查最显著的优点是( )。A.经济性 B.时效性强 C.适应面广 D
(2015年真题)企业为外购存货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应计入存货成本的有()。A
下列关于防范熔融金属及熔渣泄漏、爆炸及灼伤事故的措施,错误的是()。A.冶金
(2020年真题)计算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时,集料的含水状态基准一般为( )。A.
最符合肺小细胞癌组织学特点的是( )。A.列兵样排列 B.形成管状结构 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