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北京经营高档餐饮店5处,生意逐渐惨淡,陷入亏损状态。欲向中国银行贷款800万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甲在北京经营高档餐饮店5处,生意逐渐惨淡,陷入亏损状态。欲向中国银行贷款800万元用于转型调整,银行要求提供殷实可靠之保证人作为担保。甲一时难以找到可靠保证人,情况窘迫。甲之表弟乙在某大学法学院任教,知道本校经管学院身价过亿之教授丁有婚外隐秘情人,以向学校有关部门告发此事为由胁迫丁为甲作保,甲和银行对此均毫不知情。一年半之后,丁婚外情之事被其妻子发觉并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丁受到学校处分,并决心断绝与其婚外情人之关系。而后,丁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向中国银行表示撤销其保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丁不可以撤销保证合同,因为作为保证合同相对人的银行对于胁迫的存在不知情B.丁可以撤销保证合同,但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行使撤销权C.如果丁的撤销权成立,则丁的撤销权自胁迫发生之日起1年不行使即为消灭D.如果丁的撤销权成立,则在撤销合同后,对于银行的损失丁应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A.丁不可以撤销保证合同,因为作为保证合同相对人的银行对于胁迫的存在不知情
B.丁可以撤销保证合同,但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行使撤销权
C.如果丁的撤销权成立,则丁的撤销权自胁迫发生之日起1年不行使即为消灭
D.如果丁的撤销权成立,则在撤销合同后,对于银行的损失丁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ACD

解析 《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因胁迫而可撤销的合同不论胁迫来自相对人还是第三人,一律可撤销,且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来行使权利,本题中没有声明有仲裁条款,故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故A错误,当选,B正确,不当选。关于因受到胁迫产生的撤销权,行使期间是1年,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52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1年的起算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起算,故C错误。在丁撤销保证合同后,银行的损失如何赔偿必须考虑。本题中,丁签订合同是处于被胁迫状态,意思并不自由,若由丁赔偿缺少正当性,何况丁在被胁迫的情形下作出保证,本身也会产生损失。这些损失均是由于乙的过错行为所致,故均应当由乙承担侵权责任,故D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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