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李某归还借款。李某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该借

admin2022-08-02  38

问题 张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李某归还借款。李某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该借款已经归还。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促进纠纷的解决B.组织当事人就债权债务纠纷进行辩论C.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张某在收到裁定后15日内提出不同意转为诉讼程序的除外D.案件转为诉讼程序的时间,即为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选项 A.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组织当事人就债权债务纠纷进行辩论
C.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张某在收到裁定后15日内提出不同意转为诉讼程序的除外
D.案件转为诉讼程序的时间,即为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答案 ABCD

解析 A、B选项中调解、辩论的目的均在于解决纠纷,只适用于诉讼程序,而督促程序作为非讼程序,并不解决纠纷,所以不适用调解、辩论,A、B表述错误。C选项中法院经形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申请人不同意转为诉讼程序,应当在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起诉。可见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应当在收到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之日起7日内提出,而不是15日,表述错误。D表述中督促程序转为诉讼程序的,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而不是转为诉讼程序的时间为起诉时间,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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