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禾有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后,相关主体申报了下列权利,其中债权人的 主张可以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北京泰禾有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后,相关主体申报了下列权利,其中债权人的 主张可以实现的是:A.甲对泰禾公司的债权尚差3个月才到期,甲要求申报债权 B.管理人解除了丁企业与泰禾公司的合同,丁企业要求就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C.泰禾公司欠乙企业100万元货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主张若乙申报全部债 权,则丙在泰禾公司破产终结后其保证责任免除 D.若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则丙尚未代替泰禾公司清偿债务时,也可以以其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选项 A.甲对泰禾公司的债权尚差3个月才到期,甲要求申报债权
B.管理人解除了丁企业与泰禾公司的合同,丁企业要求就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C.泰禾公司欠乙企业100万元货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主张若乙申报全部债 权,则丙在泰禾公司破产终结后其保证责任免除
D.若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则丙尚未代替泰禾公司清偿债务时,也可以以其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答案 ABD

解析 (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以下请求权,得成为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 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的债权;由担保债权经担保物清偿后未足清偿的部分; 破产的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应计算的债权至破产宣告之 日止的利息;票据追索权。( 2)以下请求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破产财产分配后开始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开 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 款项的滞纳金;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票上的权利。 A项:《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 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A项是可申报的破产债权。 B项: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 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B项正确。 C项:第124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 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所以,丙公司的保 证责任并不免除。D项表述正确,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 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 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综上,本题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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