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
题库
2022-08-02
56
问题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关于银行应当如何行使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银行应当先就同德公司的写字楼实现债权B.银行应当先要求同心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银行实行抵押权和保证没有先后顺序D.同心公司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
选项
A.银行应当先就同德公司的写字楼实现债权
B.银行应当先要求同心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银行实行抵押权和保证没有先后顺序
D.同心公司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
答案
AD
解析
《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银行应当先实行债务人同德公司提供的物保,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因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因此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同心公司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9351.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期货公司可接受客户委托,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
当客户的可用资金为负值时,以下合理的处理措施是()。A.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实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时,可为客户提供期货研究分析和期货交易咨询并收取报酬
期货市场中,属于机构投资者的有()。A.基金管理公司 B.投资基金 C
关于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说法正确的有()。A.期货公司可根据需要
某美国公司将于3个月后交付货款100万英镑,为规避汇率的不利波动,可以在CME(
跨国公司可以运用中国内地质押人民币借入美元的同时,在香港做NDF进行套利,总利润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A.监事会
在我国,某客户6月5日没有持仓。6月6日该客户通过期货公司买入10手棉花期货合约
某公司购入500吨棉花,价格为14120元/吨,为避免价格风险,该公司以1420
随机试题
Whatwillhappenifyougivea"Hmmm"responsewhenyourbosssays,"$4.6.5an
[originaltext]ThenumberofspeakersofEnglishinShakespeare’stimeises
Springisarrivingearlierincities.Whyisthis?Arecentstudyproposeda
Nooneknowswhenthefirstcalendarwasdeveloped.Butitseemspossibletha
当收入差距的衡量指标一基尼系数接近()时,收入便接近于绝对平等。A.0 B.
关于企业的实收资本,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是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金
在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中,能满足某特定性别、特定人群中50%个体营养
根据柯尔伯格的观点,道德推理的最高阶段是()。A.“好孩子”取向阶段 B.惩
某ST公司在2018年3月5日宣布其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期利息总额8980万元将无法
管道系统在试压前,管道上的膨胀节应按试验要求()。A.设置临时约束装置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