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

免费题库2022-08-02  46

问题 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额为100万元 B.债权额为400万元 C.抵押权期间为1年 D.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选项

答案 B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据此可知,抵押担保的债权额是400万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911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