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

免费题库2022-08-02  57

问题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

选项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 D

解析 【考点】要约人死亡后要约效力的认定【详解】在本案中,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发出要约,该要约符合《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属于有效要约,对甲公司发生效力,王某死亡并不影响其生前合法行为的效力,且新任的法定代表人并未及时通知乙公司撤销该要约,其仍然有效。所以正确的选项为D,A、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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