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 设立的子公司。2009年,甲公司出资7

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 设立的子公司。2009年,甲公司出资70%,丙公司出 资30%,投资创办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董事 长王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请根据这些情 况和下列各题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如果甲公司授权王某,操纵丁公司,将其 产品以市场价格50%的价格售与乙公司,因此造成丁 公司的亏损,形成丁公司对戊公司的原材料款的一笔 债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B.甲公司应与丁公司对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乙公司应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责任D.戊公司只能向丁公司主张债权

选项

答案 AD

解析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构成滥用股权权利 的情形,但并未出现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情形,所以甲公司对于丁公司的债务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而B错误。D选项中丁公司 独立承担责任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偾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C选项中 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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