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

资格题库2022-08-02  19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 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选项

答案 BC

解析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 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从题目 可知,该合并为吸收合并,即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故A选项明显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 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故B选项中丁可以向乙主张抵 销原来甲欠乙的货款的说法是正确的。《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C选项的说法完全正确。《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9)对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故D选项的说法明显错误。综上’当选答案 为B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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