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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积怨已久,甲写了一篇文章披露乙曾经被包养的文章,发到丙网站上。乙上网 发现
甲与乙积怨已久,甲写了一篇文章披露乙曾经被包养的文章,发到丙网站上。乙上网 发现
admin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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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与乙积怨已久,甲写了一篇文章披露乙曾经被包养的文章,发到丙网站上。乙上网 发现此文章后通知丙删除此文章。但是,丙断然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写是事实,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由于文章为甲所写,因此,应当由甲独自承担侵权责任C.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按份责任D.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
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 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所谓隐私权,是指隐私权是指自然 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本题中,乙对曾经被包养的事实不愿公开,而甲撰写文章并且发 布到网上,因此,侵犯了乙的隐私权。据此,A项错误D
《侵杈责任法》第祐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 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 担连带责任。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新增加的内容。本题中,乙通知丙删除文章,而丙断然拒绝,因此,对于 损害所扩大的部分,应当由甲与丙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项和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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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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