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8日晚11时甲从自家三楼向下扔四袋厨余垃圾刚好砸到自家车上。下列

考试题库2022-08-02  57

问题 2021年2月28日晚11时甲从自家三楼向下扔四袋厨余垃圾刚好砸到自家车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甲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甲无罪B.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从旧兼从轻甲构成高空抛物罪C.三楼不构成高空即使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甲也不构成高空抛物罪D.甲的垃圾砸在自家车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即使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甲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选项 A.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甲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甲无罪
B.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从旧兼从轻甲构成高空抛物罪
C.三楼不构成高空即使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甲也不构成高空抛物罪
D.甲的垃圾砸在自家车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即使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甲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 A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并列的罪名因此要求行为不但危及公共安全还要具有瞬间的爆发性损害结果随时扩大或增加只有这样才能认为与放火、爆炸、决水行为程度相当因此应当对《意见》进行限缩解释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只有在给公共安全带来现实、紧迫、具体的危险(如一次性扔下十个啤酒瓶)且具有瞬间的爆发性才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只要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威胁到不特定的某个人就成立本罪。
因此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但是难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甲行为当时的法律甲无罪;甲的行为其实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新法不得溯及既往因此甲的行为最终无罪。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选项三楼属于高空如果甲的行为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构成高空抛物罪C选项错误。
D选项甲从三楼扔垃圾的行为不具有瞬间的爆发性损害结果随时扩大或增加因此无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还是实施后都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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