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

资格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2018年真题)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曹某构成侵占罪,不予刑事处罚。曹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判决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C.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国家不予赔偿D.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选项 A.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国家不予赔偿
D.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答案 BC

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形,依法应当由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B选项错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为后置原则:作出最后一个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区法院为最后一个作出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因此,由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选项错误选。本案区法院错误作出有罪判决,且曹某有受到实际羁押,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选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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