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

admin2022-08-02  50

问题 (2016年真题)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霍甲9000两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选项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答案 D

解析 南宋规定了绝户财产的继承办法:夫亡妻在,妻子为丈夫安排继承人,称之为立继,夫妻俱亡,尊长亲属为死者创设继承人,称之为命继。绝户继承的原则是:继子地位不如女,女未嫁得四分之三遗产,继子四分之一。女出嫁,则女、子、官府各三分之一。本题中,霍甲乙远嫁他乡,故其职能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继子霍丙可得三分之一的财产,剩余三分之一的财产归官府所有。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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