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

最全题库2022-08-02  57

问题 (2015年真题)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B.确认违法判决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

选项 A.撤销判决
B.确认违法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答案 B

解析 裁判类型一直是行政诉讼部分的重要考点,新《行政诉讼法》对此更是作出了重大修正。(1)本题中,镇政府组织强拆了公司的大棚,公司不服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拆除行为。《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强拆行为,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撤销。但是由于强制拆除行为一旦实施,大棚即已经被拆除,在物理上不具有撤销拆除行为的条件。此时判决撤销已经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可见,法院不应当作出撤销判决,而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2)关于C选项,履行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可见,履行判决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中,本案显然不符合适用条件。故C选项错误。(3)关于D选项,变更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变更判决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或者涉及款额的确定、认定行为,本题中的强拆行为显然不符合此条件。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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