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

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2015年真题)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A.受案范围、管辖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选项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答案 BCD

解析 行政诉讼缘起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的很多制度和规定都是借鉴和参考民事诉讼法而作出的。特别是新的《行政诉讼法》专门就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直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见,A选项中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制度,因为行政诉讼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不可能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B.C.D选项中的各种制度,都可以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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