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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
(2016年真题)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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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57
问题
(2016年真题)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选项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
D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41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齐某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则可以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A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43条第2款规定:“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但并未规定两名辩护人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B、C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41条第3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本案中,齐某已经辞职,洪某便不再是现职审判人员的配偶,因此可以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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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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