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

admin2022-08-02  47

问题 (2015年真题)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

选项 A.黄某
B.袁某
C.袁某的儿子
D.小付的父亲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申请主体。解答本题,主要应弄清楚小付的父亲、黄某、袁某、袁某的儿子四人的诉讼角色,然后结合相关法条,可以得出正确答案。《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本题中,黄某是辩护人,袁某是自诉人(属于当事人之一),袁某的儿子是诉讼代理人,小付的父亲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这四人均有权申请回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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