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

练习题库2022-08-02  47

问题 (2017年真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属于开设赌场B.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C.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D.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的,属于盗窃他人财物

选项 A.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属于开设赌场
B.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C.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
D.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的,属于盗窃他人财物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8月31日《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款,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故A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2月2日《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第1款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内容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1)数量达到第1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标准两倍以上的;(2)数量分别达到第1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两项以上标准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1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故B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1年1月10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行为方式之一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中的“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故C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5月12日《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秘密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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