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

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2015年真题)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选项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答案 ABCD

解析 甲乙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属于事实婚姻,甲长期虐待乙,当然成立虐待罪;当甲伤害其子丙致使其轻伤时,乙不阻止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如果甲与他人结婚,不再与乙同居的,也应当抚养其子丙,如果甲不抚养丙的,当然成立遗弃罪;如果甲与乙不再同居,再强行奸淫乙的,理当成立强奸罪。故ABC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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