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杀戊,甲、乙用铁棒打,丙徒手,丁拿着刀在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2018年真题)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杀戊,甲、乙用铁棒打,丙徒手,丁拿着刀在一边助威呐喊。最后造成戊死亡,尸检报告表明,只有一处头部致命伤,且是遭利器所致。无法证明是甲、乙二人是谁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但肯定不是丙、丁的行为导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丁的行为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故二者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甲、乙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故甲、乙二人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四人系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D.认定四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选项 A.丙、丁的行为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故二者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乙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故甲、乙二人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四人系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认定四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答案 CD

解析 实行犯既遂,其他共犯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既遂,取决于其他共犯人的行为与既遂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共同正犯的情况下,即使只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既遂结果,但因其他正犯的在场行为本身就与既遂结果之间存在心理上的因果性,故没有造成既遂结果的其他参与者也成立既遂;在查不清哪一个参与人导致既遂结果的的情况下,因所有在场的正犯都与既遂结果间至少存在心理上的因果关系,故所有的正犯都需要认定为犯罪既遂,此即所谓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这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CD项正确,A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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