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列律师的做法不正确的有:A.律师甲接受诉

题库2022-08-02  62

问题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列律师的做法不正确的有:A.律师甲接受诉讼委托后,发现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是自己的弟弟,于是提出终止委托B.律师乙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C.律师丙仅凭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即可在看管场所会见被告人D.律师丁向自己的老同学发邮件称:如果为其介绍案源的话,给予案源标的2%的酬劳

选项 A.律师甲接受诉讼委托后,发现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是自己的弟弟,于是提出终止委托
B.律师乙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C.律师丙仅凭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即可在看管场所会见被告人
D.律师丁向自己的老同学发邮件称:如果为其介绍案源的话,给予案源标的2%的酬劳

答案 CD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1条第2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故A选项中律师甲的做法正确。
根据《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故B选项正确。
根据《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C选项错误。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79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入、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因此D选项中丁律师的做法错误。因此,本题应当选择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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