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3日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

免费题库2022-08-02  75

问题 2008年2月3日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3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交付执行。2011年2月2日张某被释放。2011年3月23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某无罪。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对张某的赔偿,属于2010年12月1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属于在此之后的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C.如张某对赔偿数额不满,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D.如张某认为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选项 A.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对张某的赔偿,属于2010年12月1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属于在此之后的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C.如张某对赔偿数额不满,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D.如张某认为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案 AD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司法赔偿程序和赔偿的计算标准。
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D正确。《国家赔偿法》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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