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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居民徐某,在乙市出差时,在旅馆与沈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用拳头击打沈某脸部,致沈
甲市居民徐某,在乙市出差时,在旅馆与沈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用拳头击打沈某脸部,致沈
admin
2022-08-02
64
问题
甲市居民徐某,在乙市出差时,在旅馆与沈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用拳头击打沈某脸部,致沈某右眼肿痛,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徐某随后被乙市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徐某对公安机关的罚款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下关于本案中行政诉讼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A.数个种类相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B.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C.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D.经一方当事人改动的证据材料,即使对方当事人认可,也不应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选项
A.数个种类相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B.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C.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D.经一方当事人改动的证据材料,即使对方当事人认可,也不应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
C
解析
①A选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第9项规定:“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据此可知,应为数个种类“不同”而非“相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故A项错误,不当选。
②B选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1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据此可知,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只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并非绝对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换句话说,若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也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故B项错误,不当选。
③C选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第7项规定,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故C项正确,当选。
④D选项,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1条规定,经一方当事人改动的证据材料,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反之,如果对方当事人认可,那么也可以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需要注意的是:
(1)数个种类相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事实上即为种类证据,而种类证据并不比单一证据的证明力更强;
(2)并不是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所有证言,而是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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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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