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工商局与城管执法局在一次“创建文明城市”市容执法大检查中,以杨某私自摆摊设点

题库2022-08-02  16

问题 某区工商局与城管执法局在一次“创建文明城市”市容执法大检查中,以杨某私自摆摊设点为由扣押了其麻辣烫摊点以及一辆小型货运车辆,并决定处以罚款2万元。杨某不服处理决定,将区工商局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杨某应将区城管执法局追加为共同被告,但杨某不同意追加被告。则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A.以区工商局为被告继续审理案件B.将区城管执法局直接列为被告C.裁定驳回起诉D.通知区城管执法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选项 A.以区工商局为被告继续审理案件
B.将区城管执法局直接列为被告
C.裁定驳回起诉
D.通知区城管执法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答案 D

解析 《行诉法适用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据此可知,D项正确,当选;ABC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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