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

考试题库2022-08-02  52

问题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告知李某追加乙市公安局为被告,李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把乙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B.对本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C.对本案,应以甲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D.对本案,起诉期限为3个月

选项 A.法院应当告知李某追加乙市公安局为被告,李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把乙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B.对本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对本案,应以甲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D.对本案,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后的行政案件的被告确定、管辖和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A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B正确。
《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选项c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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