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天康市鼓楼区政府向甲公司颁发了茶叶经营许可证,乙公司认为该许可属

练习题库2022-08-02  57

问题 2016年6月,天康市鼓楼区政府向甲公司颁发了茶叶经营许可证,乙公司认为该许可属于违法许可,要求区政府撤销该许可,遭到区政府的拒绝。后乙公司向区政府提出申诉,要求区政府撤销该许可证,区政府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书面答复。则关于乙公司寻求救济的方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B.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则乙公司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C.若人民法院不受理乙公司的起诉,乙公司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对区政府拒绝撤销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D.若乙公司决定起诉,则乙公司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选项 A.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B.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则乙公司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C.若人民法院不受理乙公司的起诉,乙公司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对区政府拒绝撤销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若乙公司决定起诉,则乙公司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答案 BC

解析 ①A选项,《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区政府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属于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A项错误,不当选。
②B选项,《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故B项正确,当选。
③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C项正确,当选。
④D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31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界定重复处理行为。所谓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维持决定。由于重复处理行为没有改变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并未形成新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状态,也就没有对当事人形成新的义务负担,因此自然也就不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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