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

练习题库2022-08-02  64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选项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答案 B

解析 ①A项中环保局拒绝履行监督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故A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当选。
②解答B项的关键是对通知性质的判断,即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前者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后者不可直接起诉,只能在就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前提下,提起附带审查申请。《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二)项也规定,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选项信息,“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从中我们可以发现:首先,市政府的通知针对的对象是非本地的乳制品企业,这是一个集合性概念,不能确定究竟是哪一家或哪些乳制品企业,因此具有不特定性;其次,该通知不是一次性的,具有反复适用性;最后,该通知具有规范性,不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需要行政机关具体实施才能实现其目标和作用。因此,该通知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够反复适用的命令,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可以直接起诉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B项当选。
③对于C项,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知,房屋预售合同应当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房管局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其确认的对象是买卖双方的预售合同法律关系。所以,登记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行政确认,属于房管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可见,房管局对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的行为具有可诉性。故C项不当选。
④对于D项,首先审题要仔细,张某是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而非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不服而起诉,后者显然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接下来的关键是要判断“名称预先核准”的性质。根据选项提供的信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我们很容易判断出名称预先核准是公司设立的一种前置性许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当然可诉。故D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060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