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新(17岁)因与佳佳(15岁)争夺女朋友用匕首将佳佳刺伤,案件发生时,女朋友胖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小新(17岁)因与佳佳(15岁)争夺女朋友用匕首将佳佳刺伤,案件发生时,女朋友胖胖(15岁)目睹了案发全过程。小新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本案的复杂性,当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时,戴小新已经19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法院审理小新时无需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B.证人胖胖应当出庭作证C.若法院发现佳佳家庭贫困,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为佳佳提供法律援助D.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得向外界披露李佳佳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信息

选项 A.法院审理小新时无需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B.证人胖胖应当出庭作证
C.若法院发现佳佳家庭贫困,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为佳佳提供法律援助
D.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得向外界披露李佳佳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信息

答案 D

解析 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A项,《刑诉法解释》第550条规定:“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小新犯罪时17岁,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立案时19岁,应当由少年法庭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审理,A错误。
B项,《刑诉法解释》第558条规定:“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可见,未成年证人胖胖不是必须出庭,B错误。
C项,《刑诉法解释》第565条规定:“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可见,佳佳家庭贫困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而非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C错误。
D项,《刑诉法解释》第559条规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查阅、摘抄、复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开和传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案中被害人佳佳属于未成年人,法院不得向外界披露该他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其他资料。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047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