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6岁)涉嫌寻衅滋事,检察院欲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关于附条件

题库2022-08-02  52

问题 李某(16岁)涉嫌寻衅滋事,检察院欲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B.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C.李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D.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检察院可要求李某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

选项 A.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B.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C.李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D.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检察院可要求李某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

答案 A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179条、第180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故A项正确,B项的错误在于,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是向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3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由此可见,C项的错误在于,不是“报经公安机关批准”,而是“报考察机关即检察院批准”。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D项属于上述第(三)项规定的矫治和教育手段,该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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