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犯罪,张三被判处没收财产,李四被判处罚金,王五被追缴赃款

最全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犯罪,张三被判处没收财产,李四被判处罚金,王五被追缴赃款赃物。以下关于该案执行程序的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应执行判决宣告时张三合法所有的财产B.法院在执行张三、李四的刑罚时,应当保留张三、李四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必需费用C.若公安机关已经对李四的涉案财产查封的,法院应先通知公安机关解除查封,然后再裁定处置D.王五用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购买房产,对因此形成的收益应予追缴

选项 A.法院应执行判决宣告时张三合法所有的财产
B.法院在执行张三、李四的刑罚时,应当保留张三、李四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C.若公安机关已经对李四的涉案财产查封的,法院应先通知公安机关解除查封,然后再裁定处置
D.王五用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购买房产,对因此形成的收益应予追缴

答案 ABCD

解析 ①张三被判处没收财产,应当在法院执行判决生效时执行张三合法所有的财产。而不是宣告时,判决宣告并不等于生效。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的生活费。这里是所抚养家属的生活费而不是近亲属。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侦查机关已经对被执行人的涉案财产查封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处置,而不需要通知侦查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④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置业的,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法院应予追缴。对于合法财产的收益不予追缴。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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