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故意伤害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免费题库2022-08-02  23

问题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某县人民法院对甲案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直接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B.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甲案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某县人民法院可以加重甲的刑罚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发现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甲的行为应当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改判甲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D.甲不服上诉,上诉的理由是某县人民法院没有处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 A.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某县人民法院对甲案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直接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
B.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甲案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某县人民法院可以加重甲的刑罚
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发现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甲的行为应当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改判甲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D.甲不服上诉,上诉的理由是某县人民法院没有处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答案 AC

解析 知识点:第二审程序的具体审理程序
《刑诉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A正确。《刑诉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B错误,还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
《刑诉法解释》第401条第1款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七)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根据上述“(二)”,C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393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故,D错误,“某县人民法院没有处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不属于法定的二审开庭审理理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043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