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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中级法院对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杀人案进行一审,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李四
甲市中级法院对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杀人案进行一审,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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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29
问题
甲市中级法院对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杀人案进行一审,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李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王五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张三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对王五提出抗诉。对于本案的二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抗诉应当由甲市检察院提出B.第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C.第二审法院应当传唤李四到庭D.李四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选项
A.抗诉应当由甲市检察院提出
B.第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C.第二审法院应当传唤李四到庭
D.李四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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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①二审是由作出未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抗诉提起二审。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②共同犯罪中,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对王五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张三和李四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④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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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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