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系归国华侨,在上海投资工厂,但在要求工人劳动时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经检察院

最全题库2022-08-02  56

问题 马某,系归国华侨,在上海投资工厂,但在要求工人劳动时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马某符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条件,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若该判决无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B.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C.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如果有权核准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则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选项 A.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B.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C.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如果有权核准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则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裁判的结果。
《刑诉法》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A项的错误在于不应使用“判决”驳回抗诉,而应当使用“裁定”。
根据《刑诉解释》第414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审;(二)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0417.html

最新回复(0)